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的某公司總部大樓項目1棟4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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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發生經過:
2024年12月24日,王*東等工人參加完安全晨會后,開始作業。
10時40分許,王*東攜帶消防指示牌等施工工具,到事發現場作業。
14時許,工地現場監管戴*榮開始巡查工地,在事發樓層,發現王*東背向癱倒在剪叉升降式高空作業平臺里,其前胸靠在升降機護欄上,后背卡在門框下沿。戴*榮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,醫護人員到現場后,立即對王*東進行搶救,因傷勢過重,醫護人員現場宣布王*東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事故發生原因:
王*東安全意識淡薄,違反有關高空作業平臺移動時平臺里禁止站人的操作規定,站在平臺里電動操控移動作業平臺,移動時未確認周邊環境,在經過東側步梯門口處時,由于未考慮到門洞高度不能滿足人車通過高度的危險性,造成胸部及頭部被擠壓在門檻下沿及平臺護欄上沿之間,長時間無法擺脫而受傷致死,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。